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审计监察部成立于2013年,是学院主管内部审计的行政职能部门,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健康发展。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审计监察部在学院董事会及院长领导下,为促进学院及所属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学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包括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的预结算,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的建立和执行;根据学院领导的安排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以及与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有关的项目进行审计;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学院各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学院董事会授权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监察项目。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审计监察部下设财务审计科、基建审计科、法务监察科,在学院董事会及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领导负责及报告工作,接受集团审计监察部和教育部审计机构等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