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院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学院决定对新建项目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新建工程项目采取学院内审机构与社会审计机构联合审计的方式,通过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在工程开工时介入,开展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工程审计人员与社会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与学院新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监理的联系,及时搜集并取得工程审计的第一手资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坚持公开招标制度
新建工程所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的精神,进行公开招标,学院财务、资产管理、基建、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招标小组,必要时邀请院级领导或独立专家参加
二、经济合同的审签
(一)施工前,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必须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材料采购前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防止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为了加强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的意见,必要时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派人参加。
(三)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报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审签的经济合同应附招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应进行而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经济合同,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不予审签。
(四)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呈报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部长审核,按照相应流程批准后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三、材料采购的审计监督
(一)一切甲方(发包方)供材应由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统一采购。严格坚持招标制度,大宗材料必须公开招标。大宗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瓷砖(包括地砖、内外墙砖)、石材、暖气片、配电柜(箱)、电线、上下水管材、卫生洁具、防水材料、外加剂、电缆、消防器材、灯具等。工程粉刷、屋面防水、铝合金门窗等项目,应由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双方协议,一次包死,以质论价,按每平方米价格结算。
(二)严格控制小额材料的采购。无法进行招标而采购的小批量工程材料,必须经市场调研,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认定,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备案,由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甲方(发包方)委托乙方(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其品牌、厂家、价格等必须事先经甲方(发包方)同意、分管部长签字后按照相应的流程报批后生效。材料采购必须要有原始票据,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的验收签章。乙方(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无定额价按当期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上的价格。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一)为了便于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掌握三通一平基础工程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施工现场在进行场平之前,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应及时通知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派人到现场察看,并提供施工图以及现场地貌图,以便准确地进行审计。
(二)工程施工图纸,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应及时报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便于审计人员尽快熟悉图纸,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三)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算后,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应及时报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便于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审计。
五、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计
为保证施工过程及时取得合法、真实、完整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便于在竣工决算时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结算,对设计变更、施工中的签证手续做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要严格控制,大的设计变更要充分论证后,经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审核,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部长签字后按照相应的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在施工过程中办理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的工程师、工程项目监理、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分管该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员签字有效,一式四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保存。
(三)工程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应及时通知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派人到现场察看,以便于准确地掌握审计资料。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每月随施工月报报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作为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过后补办一律无效。
(五)现场签证必须使用标准格式,表述要明确,填写必须规范。
六、支付基建工程款的审计
为保证新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严格财务手续和管理制度,防止超付工程款,将工程款的拨付办法和领取手续规定如下:
(一)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在中标价格的10%以内支付;对于未签订合同价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提交该工程的预算书,送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审计,报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部长审核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审批后在工程总造价的10%以内支付。
(二)工程开工后,根据进度,施工单位每月如实编报月报,由项目监理严格审核工程量和造价,确认真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送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核实,并报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审核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三)施工单位取得审计后的月报,由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按月报工程造价80%支付进度款,同时扣除甲方供料款,预付的工程款从月进度款中按比例逐月扣回。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分别由总监理师、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部长签字,附月报一并报学院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办理领取工程款。
(四)经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给施工单位95%的工程款,余款在三年内付清。
七、基建工程结算审计
(一)结算审计分阶段实施,基础、主体和安装、装饰完工后,施工单位在七日内向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提交相应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初审后报审计监察部基建审计科审计。
(二)学院基建主管部门(基建部)根据工程竣工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结清已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和材料款,计算剩余工程款。根据施工合同,扣除施工合同价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