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摘自审计之家
基本建设程序是按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从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价过程中,各阶段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无数事实证明,坚持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建设速度就快,建设质量就高,投资效益就好,反之,就会延误建设工期,浪费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
因此,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项目审批,精心勘察设计和施工,认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计应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审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手续等方面,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未办理的愦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时序倒置问题
根据掌握的法律法规,审计是否有违规审批的情况。
如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和审査等程序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前置条件,质量监督报告书是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通过査看各个环节事项的审批时间,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等问题。
建设程序所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按照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任务;乙级设计单位或工程咨洵机构可以在地方或行业范围内承揽中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任务。对于建设单位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相应业务的,应依法提出审计意见。
此外,还要重点审査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咨询服务单位,服务收费是否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严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事项。